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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学南房地产开发地块补充地块、**县第三高中扩建项目补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5 15:53 至 2024-11-30 15:5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873.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学南房地产开发地块补充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县第三高中扩建项目补充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致远路以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南路以北,银星路以东 | |||
| 经度 | 116.506259 | 纬度 | 35.69092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08 至 2024-11-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闫冬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210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闫冬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210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闫冬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678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致远路以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南路以北,银星路以东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中学南房地产开发地块补充地块位于致远路以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南路以北,银星路以东,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勘测定界图,该地块面积为7706m2,****中心坐标为E116.506259°、N35.690922°。2021年前,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南站街道东和园村、梁桥村;2021年收储,地块土地使用****储备中心。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GB50137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2.**县第三高中扩建项目补充地块位于如意路以南,**县第三高中以西,致远路以北,银星路以东,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勘测定界图,该地块面积为167m2,****中心坐标为E116.505809°、N35.693491°。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东和园村,现属于国有土地,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GB50137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本地块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受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1km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过便携式XRF、PID 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挥发性有机物和对照点差距不大,地块在原有利用过程中未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在利用过程未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