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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292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社政文〔2024〕50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办事处柳营村十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744公顷、林地1.4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2公顷,共计2.3224公顷(其中:耕地0.5744公顷),作为**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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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