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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委员会关于做好**省定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503号)要求,我局对历年发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及定价批费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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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物价局 ****经贸局关于调整我县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清政价〔201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