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4〕16号(关于河池市卫生学校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审批
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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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4〕16号****学校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2 09:1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指挥部、****政府****小组及被征地农民对项目用地土地现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学校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学校****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区东江镇长排村乾表组、上屯一组、下屯一组、下屯二组、****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规划为科教文卫用地。

二、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区东江镇长排村乾表组、上屯一组、下屯一组、下屯二组、****小组的集体土地2.2084公顷(折合33.126亩),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涉及旱地、林地、其他园地、建设用地等。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按照《****政府关于****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3〕1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公顷)

折合(亩)

补偿标准

(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东江****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1307

1.9605

81096

15.8988

其他园地

0.0040

0.06

81096

0.4865

灌木林地

0.0134

0.201

81096

1.6300

沟渠

0.0123

0.1845

81096

1.4962

田坎

0.0030

0.045

81096

0.3649

建设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0.0002

0.003

81096

0.0243

小计

0.1636

2.454

19.9007

东江镇****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6085

9.1275

81096

74.0204

小计

0.6085

9.1275

74.0204

东江镇****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1542

2.313

81096

18.7575

其他园地

0.0330

0.495

81096

4.0143

沟渠

0.0076

0.114

81096

0.9245

田坎

0.0046

0.069

81096

0.5596

建设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0.0054

0.0855

81096

0.6934

小计

0.2049

3.0735

24.9493

东江镇****小组

农用地

旱地

0.1511

2.2680

81096

18.3926

其他园地

0.0223

0.3345

81096

2.7127

沟渠

0.0088

0.1320

81096

1.0705

田坎

0.0068

0.1020

81096

0.8272

建设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0.0003

0.0045

81096

0.0365

小计

0.1893

2.8395

23.0395

东江****小组

农用地

旱地

1.0298

15.4470

81096

125.2690

灌木林地

0.0015

0.0225

81096

0.1825

建设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0.0108

0.1620

81096

1.3138

小计

1.0421

15.6315

126.7653

合计

2.2084

33.126

268.6752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3〕1号)执行。若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支付给土地承包者(经营者),补偿标准按双方所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

****基地及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政府关于****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23〕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对该批次项目用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各相关单位、****委员会、村民小组以及被征收土地单位认可,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的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人民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河******局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河******局(地址:**市**区南新西路128号,联系电话:0778-****677)。逾期未提出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视为无意见并放弃听证权利。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学校扩建项目勘测定界图

****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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