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2025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县2025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服务采购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1,412,5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规定。****拟对**县所有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二、强制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授权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计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选择****承担我县计量强制检定任务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015年,**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县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了****,****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无任何部门或单位专业性或市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申请授权作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因此,****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按《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在**县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县的强制检定工作应交****来执行。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物联一路255号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无
联系人: 郭老师
联系地址: **市**县青霞街道滨河路中段206号
联系电话: 028****2772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县晋原街道**大道66号
联系电话: 028-****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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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