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河北店桥危桥改造工程对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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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店****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1-15 】

**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店****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X203(黄中路)怀洪新**店****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工程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排涝站院内

3.成交金额:166.318943万元

4.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经理:李根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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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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