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 | ||
| 采购单位 | **** | 交易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区级财政配套 |
| 联系人 | 张文译 | 联系电话 | 180****9588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1-16 18: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1-20 18:00:00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1-15 1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1-20 17: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 1 |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 | **** | 服务类 | 298000.00(元) |
公告内容
****受****的委托,对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
3.采购内容:对项目区域8.2平方公里进行1:1000地形图测绘、编制本项目勘测定界报告(详细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
4.预算金额:298000.00元(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6.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后);
(7)投标人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市公共**交易诚信承诺书》;
(8)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响应登记时间及要求
1.请于2024年11月15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登****交易中心网站“**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标书代写
四、网上竞价时间及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20日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包含实施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提交报价时须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3.系统评审,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五、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网上上传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U盘、WORD及PDF版本各一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版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29号
联系人:张文译
联系电话:180****9588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由佳苑小区东六排五号二楼
联系人:虎骁煦
联系电话:152****5689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