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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林地、水浇地,现变更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0%)。为了摸清**县2024-27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为相关部门管控风险地块、明确开发利用项目清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有序推进土壤分类管控等提供数据支撑,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2024-27号地块位于**县南御道东段南侧,东邻政府已征土地,西邻**大道绿化带,南邻政府已征土地,北邻南御道,总面积为15041.51平方米(合22.5623亩),为本次调查范围。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6.151358°、北纬34.21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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