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2024]13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等四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供地 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起始价 (万元) |
|
| **** |
幸福东路以东,347国道西南侧 |
61920.72 |
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 |
≤2.0 |
≤30% |
≥30% |
54米 |
现状 |
710 |
7096.12 |
| 2022-011ZZ |
幸福东路以东,347国道西南侧 |
49571.54 |
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 |
≤2.0 |
≤30% |
≥30% |
54米 |
现状 |
570 |
5690.81 |
| 2022-012ZZ |
幸福东路以东,347国道西南侧 |
62317.75 |
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 |
≤2.0 |
≤30% |
≥30% |
54米 |
现状 |
716 |
7154.08 |
| 2024-011SZ |
**镇黄土岗村及卢家河村S241省道西北侧 |
69999.35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 |
≤30% |
≥35% |
54米 |
现状 |
630 |
6294 |
| №****、№2022-011ZZ、№2022-012ZZ特别说明: 1、停车位配比:机动车1个/户泊位、非机动车1个/户泊位; 2、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厕所; 3、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并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2024-011SZ特别说明: 1、商业占比≤10%; 2、停车位配建要求:(1)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户;商业1个/100㎡;(2)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个/户;商业1.5个/100㎡;(3)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3、幼儿园配建要求:按照《黄****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配建幼儿园规模不小于6班,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县教育部门; 4、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并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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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银行帐户交纳****银行保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6****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6时整。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2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场路5号
联系电话: 熊先生 0713-****788
开户单位: ****网上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 420********059089898
****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