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务文化中心中央空调蝶阀采购更换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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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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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中央空调蝶阀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中央空调蝶阀采购更换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大数据产业园 A1 栋 1301-1302 室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文化中心 A区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广场A3 座3 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马塘街道瑞丰商博城 D 区 10 幢 三层 326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 电气配管 ”生产厂家“**中材****公司”信息与实际不符,所填信息为:“**中材****公司从业人员 58 人,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天眼查网站等均未查询到有“**中材****公司”存在,属于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中小企业声明函》指定落款处未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审查内容中第三条投标文件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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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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