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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克****公司1.060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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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 3,514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4-11-18 |
| 网络竞价 |
| 1.其他重大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审字[2024]****018291号《审计报告》及****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权涉及**帅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众信评报字[202407]第36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