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受****的委托,****承担了“****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樟斗镇下垄村人行排组、竹窝里;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樟****小组荒山面积约13.12亩,购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棒磨机、制砂机、跳汰机、摇床等等生产设备,外购含钨废矿山等原材料,采用给料、破碎、二次破碎、筛分、棒磨、跳汰、摇床、制砂等工艺,形成年处理20万吨低品位矿的生产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470.2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省**市**县樟斗镇下垄村人行排组、竹窝里
建设单位联系人:赖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620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地址:**省赣****开发区华坚南路**车检站4楼406
评价单位联系人:雷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73****7003
评价单位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