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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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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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4〕1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每次应价的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om)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6:00,在**市公共**交易网上(http://www.****.com)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如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竞买地块信息。标书代写

**市公共**交易系统自动关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对该平台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个人,自动取消其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4年12月10日9:30分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拍卖。

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0日(14:00-17:00)向我局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请在**市公共**交易网上下载《成交预确认书》,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成交后一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的申请文件为准)或不实,对本次拍卖产生严重影响且导致本次拍卖无法继续进行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七、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遇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将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5-****033、0825-****750

联系地址:遂****事务中心(**东路6号****二楼)

十、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市公共**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帐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公共**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909、010—****3801)。

附件:**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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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市市本级2024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号

地块

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标准地”条件

出让

方式

拍卖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备注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投资

强度

亩均税收

单位产品能耗

科研

投入

强度

1

**高新区栖凤中路东侧、智园一路西侧(XC24-06-02〔4〕地块)

27260.90m2(40.89亩)

工业

用地

50年

二类

工业

用地

≥1.5

≥40%

≤40m

≤20%

≥400万元/亩

≥15万元/亩.年

≤1

≥1%

拍卖

20

164

一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二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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