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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 拍卖时间:2024-11-27 | 发布时间:2024-11-14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思威牌DHW6452B(CR-V 2.4)(鄂LW3239) |
| 转让底价 | 0.8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1-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
| 资产概述 |
思威牌DHW6452B(CR-V 2.4)(鄂LW3239),
车架号:
LVHRE487****56309,
车辆初登日期:
2009.****.22,
行驶里程(公里):
255699。
车辆状况:
外观、内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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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县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参与竞价的车辆将会“车”“牌”分离,竞价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
2、办理车辆过户期间如需移动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车辆除违章扣分外,过户等 其它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市**及交管部门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都是以现状参与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勘查,****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含佣金等)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7、竞价成交的车辆不能过户,拍卖人只负责退还竞价成交价款,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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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5000元,如报多个标的则需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9月20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交易所****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竞价文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前,须在“e产权”——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otc.****.com/info.html#/infoList?id=26用户指引)。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并在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车辆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车辆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交易所及****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循其本****公司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特殊事项 |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市**及交管部门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移交完毕,且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后,其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需交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待车辆过户完成后,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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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循其本****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9 |
| 评估值(万元) | 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