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口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追加)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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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追加)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产权局)

项目名称:2024年**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追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次采购项目为“2024年**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追加)”,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的监管方法、强检方式及范围说明等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地区非自动衡器强制检定工作55万元、**地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45万元,总计采购预算10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监督局下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制后,****管理局设立的法定技术机构,即承担原所有职能,为**地区强制检定工作的指定机构,负责**地区强制检定工作的实施。 依据计量法第 11 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单位,****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计量法第 20 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25 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有限****监督局授权的**地区唯一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了相关计量标准、**地区相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行政区域内量值传递授权。 经专家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依据《**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7款的申请条件:“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表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街1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11-18 至2024-11-25(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商文艳,滕征辉,秦绪玲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武晓刚

联系地址:**市**区**大街东33号

联系电话:0417-****51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市**区**山大街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51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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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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