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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你局《关于变更**市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批复的函》(巴市民函〔2024〕26号)收悉。****政府《关于同意**经开区J4-07-05地块(水映天街—数据小****光荣院、****救助站项目用地性质调整方案的批复》(巴府函〔2024〕139号),按照巴****委员会2024年第5****委员会会议、****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地点由**经开区J1-03-01宗地变更为**经开区HJG-B-09-03宗地,占地面积约7亩。我委《关于**市区****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巴发改审〔2023〕33号)已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接文后请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调整完善项目相关手续,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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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