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开组复〔2020〕9号
关于对《**县2018-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请示》及《**县2020年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
目的请示》的批复
****建设局:
你们上报的《**县2018-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请示》(彝住建请〔2020〕14号)及《**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请示》(彝住建请〔2020〕15号)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县2018-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及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调整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项目审批程序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程序,强化施工组织,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动群众,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项目批复后及时将项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子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可靠。
三、要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彝开组办通〔2020〕2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组织实施项目,强化过程管理,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统筹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日常监管、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效益;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和后期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1.**县2018-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请示(彝住建请〔2020〕14号)
2.**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请示(彝住建请〔2020〕15号)
**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2020年3月22日
******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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