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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县农产品加工及冷链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4]20号 | 2024.****.18 | **县农产品加工及冷链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见附件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507,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大像山镇像**路中段 邮编:741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