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自行车及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雅周镇工业集中区迥垛14组;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名环****公司 ;
项目概况:****成立于2021年,主营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等项目,****位于**市**市雅周镇工业集中区迥垛14组,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材料,用地面积为94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075.99平方米。****投资10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锯切机、激光下料机、缩管机、弯管机等设备**自行车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前叉75万只、车把手2万只、自行车五金配件500万套、自行车装配件15万套和成品自行车1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用于碱液喷淋塔用水;清洗废水、抛光废水、表调废水、水洗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废切削液、脱脂废液、皮膜废液、皂化废液、磷化废液、碱液喷淋塔废水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远期排****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时效、烘干固化工序燃用天然气。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规定的限值;喷塑、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规定的限值;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硫化氢、氨气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限值。磷酸雾排放执行《报告表》推荐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