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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产300吨滚珠丝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022
邮箱:lqsxzspfwjtzxmspk@ lc.****.cn
通讯地址:****办事处济津街999****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252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报告表 | 环评 批复 |
| 1 | ****年产300吨滚珠丝杠项目 | 临行审环评准字〔2024〕93号 | 2024年11月18日 | | 关于****年产300吨滚珠丝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行审环评准字〔2024〕9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