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桓成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市**区大池镇红斜村319国道边****现有厂区范围内 | **** | **市新****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大池镇红斜村319国道边****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扩建。拟利用闲置的煤炭成球车间建设一条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以脱硫石膏、脱硫石灰、中和渣、电石渣、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经配比混合搅拌、陈化处理,年生产石膏15万吨。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新增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物料堆存、装卸、运输、下料、搅拌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合理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及时清扫收集沉降粉尘。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市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9(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