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开发EPC项目蕲春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开发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QC-202411SZ-022001001)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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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开发EPC项目**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开发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18 17:12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县2024年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开发EPC项目(招标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中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文件现澄清为: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总额控制,费率报价”的方式。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总额控制,费率报价”的方式。本项目最高限价:

(1)**工程费16334.06万元=16839.24 *0.97;本项目工程费按费率报价,**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7% 。

(2)设计费:根据中华人民**国能源行业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NB/T32030-2016)计算基本设计费和施工图预算费用B=(B1+B2)*阶段工作比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70%)*投标最高限价费率(60%),设计费=177.48*0.7*0.6=74.54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按费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60%。

(3)本项目预备费:881.95万元(预备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允许下浮,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024年11月18日

**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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