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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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

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3.7.3未提交上述合格的现金担保前,承包人不得申请合同款项支付。”修改为“3.7.3承包人未提交上述合格的履约担保前,不得申请合同款项支付。”

2、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8日

**天****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饭店村1、4组(54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标段”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专用合同条款中220页中提到“3.7.3 未提交上述合格的现金担保前,承包人不得申请合同款项支付。”此条表述有误,应更正为“3.7.3 承包人未提交上述合格的履约担保前,不得申请合同款项支付。”请招标人更正!

答1: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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