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泸定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与检察服务中心及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办公家具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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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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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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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检察院办案和专****服务中心****基地办公家具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进行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9 11:00:00,更正为:2024-12-04 11: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9 11:00:00,更正为:2024-12-04 11:00:00。标书代写

1、原招标文件低空静电油烟处理器参数“▲4、所投产品依据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14402-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经检测,送检样品符合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A(A1)级。(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更正为“▲4、所投产品依据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14402-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经检测,送检样品符合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A(A1)级。(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中压静音抽风柜参数“▲6、自我环境声明符合 GB/T 24021-2001 idt ISO14021:1999《环境管理环境标志与声明自我环境声明 (Ⅱ 型环境标志)》。(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检测报告的承诺函)”更正为“▲6、自我环境声明符合 GB/T 24021-2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II型环境标志)》。(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检测报告的承诺函)”

3、原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及采购包2:“货物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00%。4、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更正为:“3、货物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最终更正内容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52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泸桥镇**路25号

联系方式:181****9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省****市**市炉城镇沿**路1号工商大厦

联系方式:0836-****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0836-****631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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