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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台报废机动车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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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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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8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120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财政局专户(户名:****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银行****分行;账号:942********9630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对受让方提出以下条件,受让方需认可并按约定执行:(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报废车辆,转让形式为14台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2)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完成所涉车辆拆解注销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因清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次交易转让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赛因特****公司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赛评报字[2024]第11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