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宾楼二期扩建项目5号楼装饰工程智能化及LED显示屏工程招标答疑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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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楼二期扩建项目5号楼装饰工程智能化及LED显示屏工程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贵宾楼二期扩建项目5号楼装饰工程智能化及LED显示屏工程的投标清单,针对各投标单位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本工程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2日9:00。.()标书代写

2、5号楼安防平面图中安防监控室未标注位置,请明确监控室位置。

答:位置在原贵宾楼,管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不影响报价。

3、工程量清单中无桥架、管线数量,请明确桥架、管线是否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4、工程量清单中信息发布系统无网络设备,且图纸上注明“由弱电单位提供”,请明确是否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
答: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附件

5、LED显示屏工程量清单中的第5项030****07026屏幕拼接处理器及第6项030****07027屏幕拼接处理器参数中最后一条“★具有国家广播****检验中心试验报告”,经我司市场调研,该项要求并不属于LED行业内常用的检测报告形式,不能以非主流的检测报告来限定市场主流的产品检测报告,该项存在围标、串标风险建议删除。

答:****中心的报告,我方予以认可。

6、LED显示屏工程量清单中的第8项030****07028智能投屏器参数第6条“★无线传屏器与整机为同一品牌厂商,为确保使用稳定拒绝传屏器为OEM品牌”,经我司市场调研,该项要求的LED厂家并不生产智能投屏器,也不存在与整机为同一品牌就能确保使用的稳定性,行业很多智能投屏器都与LED厂家非同一品牌也能满足使用需求,该项存在围标、串标风险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投屏器要和LED屏同一品牌

7、会议显示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7项030****04005电视机参数第2条“★操作系统 tizen智能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名称 tizen智能操作系统”,经我司市场调研,该项要求不是电视机行业自带或兼容的系统,电视机常用Android操作系统,不能以非主流的操作系统来限定市场主流产品的操作系统,且“tizen智能操作系统”为三星特有,其他推荐品牌皆不满足;该项存在围标、串标风险建议删除。

答:可以是Android操作系统

8、LED显示屏工程量清单中第1项305****4006 P2.5全彩显示屏、第2项030****04007 P2全彩显示屏、第3项030****04008 P1.8全彩显示屏参数第28.1条“LED屏幕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GJB9001C、ISO14001、ISO45001、GJB9001B、GB/T29490认证(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经我司市场调研,该项要求中GJB9001C、GJB9001B是国家军用标准认证,而清单产品的使用场景是民生行业会议室,不能以军用标准认证来限定市场主流的ISO标准认证,该项存在围标、串标风险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GJB9001C、GJB9001B非强制提供,其它认证必须提供,复印件可不加盖原厂公章。
9、LED显示屏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项305****4006 P2.5全彩显示屏参数第28.4条“产品通过Class B标准EMC测试,具有TUV颁发的CE-EMC证书和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经我司市场调研,该项要求中具有TUV颁发的CE-EMC证书和测试报告不是LED行业常用的资质证书,该项具有唯一性,存在围标、串标风险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按清单标准要求,复印件可不加盖原厂公章。

10、LED显示屏工程量清单中第6项030****07027屏幕拼接处理器参数第11条“★通过4C认证”,经我司市场调研,该项要求不是LED行业的认证标准,行业常用的是3C认证,该项具有唯一性,存在围标、串标风险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是3C认证

11、工程量清单中多处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彩页证明并加盖厂家鲜章”“检测报告”“封装证明原件”“认证证书”“测试报告”等证明文件,经我司市场调研,大部分的厂家仅对确定的中标单位提供该类文件,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建议明确为中标后提供该类证明文件。
答:设备供货时需提供该类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将被拒收。

12、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量清单中第18项030****01001****工作站中的参数为“I5-10代/DDR4 8G/ 256G SSD+1TB硬盘/2G以上的独立显卡,23.8寸以上显示器 (含能耗分析管理软件)”,经我司市场调研,(1)目前市场上已无I5-10代,主流都是13,14代,请明确是否仍使用“I5-10代”(2)****工作站为什么要一套能耗分析管理软件
答:按I5-13代以上报价

13、信息发布系统工程量清单中第6项030****13001网络服务器的参数“处理器 E5-1620 v3 (四核3.5GHz Turbo, 10MB, 含HD 显卡 P4600)”,经我司市场调研,该处理器为2014年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只有二手的处理器;P4600的显卡也是2013年生产的,目前市场上只有二手的显卡。请明确是否仍需这个参数

答:四核3.5GHz Turbo, 10MB, 含HD 显卡 P4600以上配置都可以

14、流动及固定LED屏推荐品牌为“利亚德、洲明、九州”,存在两高(高品质、高价格或高知名度)一低(低性价比、低适配性或低档次的品牌)的情况,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可能会被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且经我司市场调研,“九州”为深****公司,非LED屏品牌,且询不到价格,而市场上确有一家“同音”LED显示屏供应商--****(简称“**九洲光电”)。故(1)明确品牌为“九州”还是“九洲”(2)建议增加同档次品牌,如“蓝普”。
答:是九洲品牌,我方招标推荐品牌,不是指定品牌,如投标方有同档次合适的品牌,可以报价。

15、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在会议系统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与创新能力,其中ITC(中国)、TOA(日本)品牌尤为突出。其会议系统不仅性能稳定可靠,而且在音质清晰度、操作便捷性、智能化集成等方面均表现出色,深受市场好评。故建议在“各类音响、音响功放、数字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各类话筒及天线、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各类视频解码器、各类投屏器、传屏器、各类触摸屏、中控主机 (含软件)、无线会议单元及充电槽”推荐品牌中增加ITC、TOA品牌,以提供更多优质的选择。
答:我方招标推荐品牌,不是指定品牌,如投标方有同档次合适的品牌,可以报价。

16、主要材料品牌表下的“注:1、投标人报价时须承诺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也可以另增加自选品牌,自选品牌不得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档次,且需经招标人认可。实际施工使用前应在推荐品牌或经认可的自选品牌中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报业主确认,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再变更。”,请明确经招标人认可的方式。
答:在合同签订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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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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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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