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建设项目(第二次)蕲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建设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410QT-003001001)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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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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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 建设项****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 建设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 建设项****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 建设项目(第二次)于2024年10月23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12日在**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4年11月13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
投标报价
(元)
****52400.00 ****05200.00 ****12326.54
质量(如有)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720 720 72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陈振平 吴小铜 叶飞
证书名称 鄂132********07894 建造师注册证 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注册建造师 赣136********10154 鄂142********1009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县漕河镇横支三路 68号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传真):0713-****22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漕河镇付畈大道晶帝学府十里河
联系人:黄满满
电话(传真):0713-****252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改革局
地址:**县漕河镇齐昌大道 11 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91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8
候选人公示
【蕲春县中心】蕲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建设项目(第二次)蕲春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EPC建设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410QT-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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