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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社区尾厝社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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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21.1.7条“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则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天的, 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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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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