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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中部采购食堂食品定点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对招标文件03包组“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原评审标准 |
更正后评审标准 |
| 1 |
配送能力 |
1.配送常温车辆,每提供一辆得3分,满分1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为自有车辆的,提供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登记的自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发票应清晰注明冷藏车)及车辆相片(需显示车牌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配送常温车辆,每提供一辆得3分,满分1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为自有车辆的,提供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登记的自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发票应清晰注明常温车)及车辆相片(需显示车牌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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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城南大道****
联系方式:0662-****322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二路60****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662-****363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066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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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