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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市****搬迁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博睿****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要求,****于2024年11月15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市****搬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结论:**市****搬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设计值,落实了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7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博睿****公司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石天姿,191****2101。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阳剑城,137****0625。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