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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19 09:21
| 120天 |
| 其他 |
| 70,000元 人民币 |
| 3,598,213.79元 人民币 |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4”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 10.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