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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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2024-11-19 09:56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10天
资金现金
8万元 人民币
739.34万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
1、内容
我单位于 2024年 11月 15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发布了****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部
分内容进行澄清:
原内容: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按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现澄清为: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办公厅<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按标准计取,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局
地 址: **市**县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 话:0355-****905
电子邮件:****@qq.com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址:**县太行街综合大楼 11 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话:152****5501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址:**省**市保宁门西街 309 号世纪城写字楼 807 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话:155****1590
电子邮件:332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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