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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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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19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县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制所称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是指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支持方向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

****工信局负责完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活动;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负责核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四条日常监督管理方式。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其中:

****工信局需要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时跟进,做到销号处理,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工信局结合实际情况,引进第三方审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工信局原则上每半年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建设方向。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项目建设方向不发生偏移。

第七条设施设备。对项目建设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审核,审查项目单位采购项目设施设备的相关凭证;对项目建设使用的设施设备按照中央资金补助范围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使用。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单位规范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应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范围。

第九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依法审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监督管理过程发现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缴,涉及违****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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