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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银开管发〔2024〕64号)收悉。根据原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区**南街以东、九污进厂路以南7770平方米(约合11.6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停车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停车场用地)。相关指标为:容积率≤0.2,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你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