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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权转让(二次)
招标澄清公告
1、招标文件公告第13条“投标保证金情况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中心系统为“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00 万元”。现特此澄清变更为“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
2、投标人须知1.15招标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进行质疑,超过该规定的时间,一律不接受质疑,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和规定,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进行质疑。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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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