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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亭洪路48-1****广场A2号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
联系人:覃议锋 电话:156****6302 邮箱:/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时间10时40****公司以中国邮政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G219国道暨**边海国家风景道标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该项质疑事项涉及评审环节工作,我公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9日重新组织****小组开展质疑答复意见工作。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项目采购文件P20“****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预算价的80%时,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如近期类似成功项目的成本清单、可行可靠的利润分析表等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其竞标无效。”之规定质疑评委的公正性,目的性,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应更改成交结果或废除结果。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处理意见:****小组复核,评审结果无效。我公司拟****财政局后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请贵公司关注后续相关公告事宜。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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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