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派出所建设地块位于**省**市**区昆仑镇晟地路聂村路段北侧(恒一物流对过),地块地面积为5526m2,地块现状为聂村村集体用地,其中旱地1985m2,田坎268m2,其他草地758m2,其他林地2515m2。根据规划,拟建设****昆仑派出所,属于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委托******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分析等工作。
地块2010年之前为聂村农用地,主要种植苹果树、蔬菜、杨树等,2010年之后,陆续有来自周边村庄旧村改造产生的砖头、瓦块、石子等建筑垃圾填埋;2020年之后地块闲置,平时有少量工程车辆(吊车、挖掘机、拖车)停放,其本身历史用途单一,未发生过生产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行性较小;但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工业企业较多,其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2019)中4.2.2.1相关要求,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查清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5526m2,共计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一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2个(不包括质控样品);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管控值基本项目45项+pH+锰、锌、钴、二硫化碳、丙酮、乙腈、石油烃(C10-C40)、总磷。
根据《******公司 500 吨/年头孢呋辛酸项目头孢呋辛车间、配电室及甲类仓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1月,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南侧310m),地块地层自上而下可分为杂填土、粉质粘土、强风化砂岩、中风化砂岩等四层,钻探的20个点位中仅在头孢呋辛车间的 3#、4#、8#孔及甲类仓库的19#揭露到一层地下水, 该水属第四系孔隙潜水,头孢呋辛车间地段主要赋存在粉质粘土中;甲类仓库地段主要赋存在杂填土中,结合本次现场钻孔情况,本次在地块内设置的6个土壤钻探点位,钻探至风化砂岩未见地下水;同时结合本次调查地块实际的土壤钻探情况,地块地层层次为上部土壤层粘土层、下部风化岩层,粉质粘土层属于弱透水层,对污染物有较好地阻隔作用,污染物通过上部土壤以及风化岩的阻隔作用,上对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故本次调查地块内未采集地下水。
本次土壤检测地块内共布设6个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地块内点位样品分层取样。本次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管控值基本项目45项+pH+特征因子。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镍、铜、砷、镉、铅、汞均检出,但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检、茚并(1,2,3-cd)芘有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VOCs及SVOC因子均为未检出。特征因子中二硫化碳、丙酮、乙腈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总磷、锰、锌、钴检出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E.2基于非致癌计算筛选值。
综上所述,****昆仑派出所建设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调查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