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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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公司42.5%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公司42.5%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工业园区(东桥镇)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周雄伟 |
成立时间 |
2016-08-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21MA34A225XR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 |
42.5 |
|
| 2 |
******公司 |
42.5 |
|
| 3 |
****园区****公司 |
1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328.376357 |
276.277112 |
328.46752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1371.090052 |
23984.873198 |
17386.216854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备注 |
致同审字【2024】第351C021063号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0-31 |
6679.130430 |
174.726194 |
170.51497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9543.366174 |
21986.634347 |
17556.731827 |
| 备注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4,250万元,实缴出资4,250万元。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内容:本次评估范围涉及土地使用权2项,土地1产权证号:闽(2017)**县不动产权第 ****315号;土地2产权证号:闽(2017)**县不动产权第 ****316号。根据《**市****中心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东江需将本项目相关的设施、器材、配件、厂房及设备、全部改建设施以及项****政府或者政府指定机构。**东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虽然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30年到期后需无偿移交相关资产,但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新进入投资者亦需分摊多余20年的土地成本,故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按50年考虑,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详情以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所载内容为准。 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本次纳入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但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所示列表信息。标的企业称目前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合,以产权证书所载面积为准,受让方不得因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6.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截至 2024年4月30日,**东江共有1起涉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未决诉讼,**东江为被告,根据《****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 0521 民初 514号),判决情况:被告********公司在欠付被****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985,039.00 元,对陈辉木尚欠张彬彬的工程款 289,200.00 元自2024年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7.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兴****银行****分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股东****、******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贷款信息及相关文件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7901-02号)、《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固贷字第20-****7901号)。 8.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安置方式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445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22-00049号)及**市****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根据2016年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市****中心PPP项目由标的企业进行商业运营。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之后,****政府或市环保局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股东可以向其****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维护管理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公司股东后,****公司继续承担协议约定的义务。 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就相关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充分、细致、全面、专业的尽职调查,并在自行****市政府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并参与受让本项目。如后续项目运营涉及因标的企业股东变更而终结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1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441804 开户行: 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 ****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碧安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525.5802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34767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5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5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11-0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897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0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