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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公示,我局决定授予****公司等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
请相关单位到省政****服务中心(**市**区草市街2号)领取资质证书,并通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授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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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