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文号 | 永政地〔2024〕76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
| 标题 | ****关于****基地工程绿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
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基地工程绿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坪乡共裕村,总面积0.2439公顷,**道路,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道路(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地工程绿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原《****关于****基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永政地〔2024〕18号)作废。
特此公告。
****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基地工程绿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坪乡共裕村,总面积0.2439公顷,**道路,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道路(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地工程绿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原《****关于****基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永政地〔2024〕18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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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