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委托****承担 ****工业级颗粒无水氯化钙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络链接:
http://www.****.cn/articles/show/14167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朱工,联系电话:0991-****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市**区(****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康城吉祥苑18-1-502。
联系人:刘总
电话:150****0858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通讯地址:**乌鲁木****中心30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991-****121
电子信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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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