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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项目 |
| 选聘主体 | ****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债务人情况 | ****设立于2005年3月10日,住所地**市**区土坎镇关滩村青龙组,登记机关******管理局。企****公司(自然人独资),现登记法定代表人汤高树。公司注册资本1,572万元,汤高树认缴出资额1,572万元,出资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猪、牛、羊、家禽养殖、屠宰、贩运、收购、销售;餐饮服务、住宿;食品加工、销售;种植、加工、销售蔬菜、水果、农作物、牧草;货物进出口。债务人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
| 债务人所在地 | **市**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4)渝05破251号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以参选机构在重****超市的报价为准,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审计费用;如转为清算程序,则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审计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审计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选聘时间 | 2024-11-11 17:00:00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 中选机构名称 | **** |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市杨家坪**坡区**天街A座7楼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191****7159 |
| 监督举报电话 | ****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