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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为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的公示
根据《**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川残办〔2023〕8号)和《****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三府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经机构自愿申报,专家组审核评估合格,****妇幼保健院为**县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残联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171
联系地址:**县恒昌路417号
邮编:6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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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