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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服务局城建环保****服务大厅E区),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1-****705 邮箱:****@qq.com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其他承诺文件等) |
| ****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项目 | **市 | **** | **智丽****公司 | 项目位于**市。建设内容:利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在**地区开展示踪测井活动,放射性同位素131I进行测井时,每口井单次最大用量为3.7x107Bg(1mCi),企业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2口,131I日等效操作量最大用量为 7.4x109Bg;企业同位素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200口,131I的累计年最大用量为 7.4x109Bg;本项目总投资 16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6.67%。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