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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190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0 |
发布日期: 2024-11-20 10:57:24
重****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市**区珞璜镇西南路、华兴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可研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珞璜府函〔2024〕1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4〕128号文批复可研,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本项目选址于****社区,涉及3个小区、44栋楼、居民1679户,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08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外立面修复整治约23466.85m2,楼梯间栏杆维修改造约1191.13m,楼梯间墙面整治约3978.67 m2,落水管改造约780m,地面绿化改造约100 m2,防盗网改造约300m2,雨棚改造约200 m2等。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4〕12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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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