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侧、淇河路东侧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20 16:10 至 2025-01-19 16:1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66668.8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建设**侧、淇河路东侧 | |||
| 经度 | 114.517782 | 纬度 | 35.68198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04 至 2024-11-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安琪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581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安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392-****99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先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92-****99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黎阳路3******局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建设**侧、淇河路东侧。地块北临空地,东**王桥村,南临建设路,西临淇河路,中心经纬度为E 114.****82145°, N 35.****86023°,地块用地总面积为78196.349平方米(117.295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66668.88平方米(100.0033亩),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16086.318平方米(合24.129亩)。地块历史上为西王桥村农用地,征收后到目前仍作为农用地使用。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西王桥村农用地,现状仍作为农用地使用,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味和污染痕迹;地块内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无储罐、储槽等设施,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情况;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存,未从事过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地块内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情况,地块内无污水等管线穿越,现场无泄漏痕迹。地块历史上存在****公司,经分析,生产活动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极低。地块内整体环境良好,无可能涉及的污染源和污染物。 调查地块 1km 范围内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地块周****加油站和一座加气站,****加油站、中国石****公司****加油站和****公司浚州大道加气站。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周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对地块内土壤产生影响。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明确了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区域内整体环境良好。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