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及全媒体广告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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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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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2024)7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管理局网络交易及全媒体广告检测系统”(项目编号:****)第一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管理局网络交易及全媒体广告检测系统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300万元(第一包:140万元)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254****广场11层1102室

被投诉人1:**中悦****公司

地址:**省**市雁北路62号中广宜景湾尚城1-1-2904室

被投诉人2:****管理局

地址:**省**市**南路279号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

地址:**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0号404室A006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0月11日收到的******公司对“****管理局网络交易及全媒体广告检测系统”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该项目第一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一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能力”第2条规定:“投标人具备互联网数据采集相适应的计算**和算力,提供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性能测试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该计算**至少一年的有效使用权证明(可以是投标人自建/共建的投资证明材料,或许可或租赁使用的证明材料),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前述评分项所涉证书具有明显倾向性,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证明有三个供应商能够满足“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能力”第2条“具备互联网数据采集相适应的计算**和算力”评分项要求,前述要求不具有倾向性,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情形;但无法证明有三个供应商能够满足“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能力”第2条“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性能测试证书扫描件”评分项要求,前述要求具有倾向性;同时,要求“提供该计算**至少一年的有效使用权证明”,限制了企业经营年限,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能力”第2条“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性能测试证书扫描件”的要求具有倾向性、“提供该计算**至少一年的有效使用权证明”的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情形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一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服务团队”第2条规定:“1人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软件设计工程师能力(提供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得1分”,前述评分项所涉“软件设计工程师”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且对人员资质的要求过高,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第一包涉及“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对接、软件调试、数据库优化”等内容,“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服务团队”第2条评分项,要求供应商服务团队需具备的中级或中级以上软件设计工程师能力,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软件设计师(中级)”,前述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一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服务团队”第3条规定:“1人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数据库设计或管理能力(提供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得1分”,前述评分项所涉“数据库设计或管理能力”未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且对人员资质的要求过高,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第一包涉及“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对接、数据库建模及大数据分析”等内容,“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服务团队”第3条评分项,要求供应商服务团队需具备的中级或中级以上数据库设计或管理能力,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前述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微新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第一包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一包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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