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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大****基地项目二期工程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顺风****公司****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文)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主持召开了大****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经过现场踏勘,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介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7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韦元湖 187****1349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