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福高铁(**段)设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对温福高铁(**段)设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二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P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铁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核)业绩(分包业绩除外)。”、招标文件P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招标文件P1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铁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核)业绩(分包业绩除外)。”此三处对于业绩是否完成要求不同,请问业绩要求是否为铁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核)业绩(分包业绩除外)
回复1:此三处对于业绩完成要求相同,业绩要求均为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铁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核)业绩(分包业绩除外)。
问题2:招标文件P32“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审- 3. 拟派项目组成员的能力和资格(0~10)(2)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承担铁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或施工图审核)业绩(分包业绩除外),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高加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请问此项要求是否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2:此项要求为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的业绩加分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P8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卷 技术文件-服务方案中“3.技术服务实施方案”下序号分别从2.1~2.5有误,是否改为3.1~3.5,请明确标书代写
回复3:此处应为3.1~3.5。
问题4:请明确如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几天内递交履约保证金。
回复4:在接到我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即可(填写小于等于30天均可)。
问题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是否可以使用电子签章
回复5:可使用电子签章。
招标人:****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