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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 标 题:****关于年处置300万吨铝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28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24〕283号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年处置300万吨铝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7.7856公顷(旱地1.5828公顷、果园44.8797公顷、其他园地0.5416公顷、乔木林地2.9336公顷、灌木林地9.1642公顷、其他林地4.8535公顷、天然牧草地20.5035公顷、其他草地0.6473公顷、农村道路2.0238公顷、坑塘水面0.2275公顷、沟渠0.34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8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3137公顷(采矿用地1.291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19公顷),以上共计89.0993公顷土地,作为年处置300万吨铝土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582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0月15日